法規名稱:
動產擔保交易法(096.07.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)
第    2    條
(動產擔保交易之定義)
本法所稱動產擔保交易,謂依本法就動產設定抵押,或為附條件買賣,或 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之交易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