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動產擔保交易法(096.07.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)
第   23    條
(絕押契約之禁止)
契約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,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 人者,其約定為無效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