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動產擔保交易法(096.07.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)
第    8    條
(公告)
登記機關應將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、標的物說明、擔保債權額、訂立 契約日期、終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,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 之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