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(104.12.17院臺金字第1040039090號令修正)
第    8    條
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:
一、登記申請書。
二、登記收件簿。
三、登記簿。
四、登記索引簿。
五、其他書表簿冊。
前項各種書表簿冊,由登記機關規定格式印製,並得以電腦處理之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