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管理外匯條例(098.04.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)
第   16    條
(輸入贈品、樣品、非賣品之管制)
國外輸入餽贈品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,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,得由海 關核准進口;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