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管理外匯條例(098.04.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)
第   23    條
(不歸還追繳外匯之處罰)
依本條例規定應追繳之外匯,其不以外匯歸還者,科以相當於應追繳外匯 金額以下之罰鍰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