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管理外匯條例(098.04.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)
第    8    條
(得持有之外匯)
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,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,得 持有外匯,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。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,仍得 提取持有;其存款辦法,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