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135    條
(撤銷付款委託之限制)
發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,不得撤銷付款之委託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