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36    條
(一部背書、分別轉讓背書、附條件背書)
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,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, 不生效力,背書附記條件者,其條件視為無記載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