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43    條
(承兌之格式)
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,由付款人簽名。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 ,視為承兌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