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 5    條
(簽名人責任)
在票據上簽名者,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。 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,應連帶負責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