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60    條
(被保證人之擬制)
保證未載明被保證人者,視為為承兌人保證;其未經承兌者,視為為發票 人保證。但得推知其為何人保證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