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61    條
(保證人之責任)
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。 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,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。但被保證人之債務,因 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