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 9    條
(隱名代理)
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,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