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票據法(076.06.29華總(一)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)
第   99    條
(回頭背書匯票之追索權)
執票人為發票人時,對其前手無追索權。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,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