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存款保險條例(104.02.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)
第   23    條
(建置電子資料檔案)
為計算保險費及履行保險責任計算賠付金額需要,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 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,建置必要之存款等相關電子資料檔案。 存保公司於必要時,得要求要保機構提供前項電子資料檔案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