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存款保險條例(104.02.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)
第   25    條
(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)
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、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,存保公司 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,並限期改正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