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(108.06.14台財稅字第10804574222號令廢止)
第    1    條
財政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監督管理所主管之財團法人 (以下簡稱財團法
人) ,使其業務符合公益及捐助之目的,特訂定本準則。
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依本準則辦理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