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(108.06.14台財稅字第10804574222號令廢止)
第    2    條
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係指經本部或本準則修正施行
前經本部所屬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