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(108.12.23金管銀法字第10802744341號令修正)
第   20    條
本辦法除第七條自發布日施行外,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