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(107.06.15金管銀國字第10702716190號令修正)
第    8    條
金融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,申報新設置、裁撤或遷移之自動化服
務設備資料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