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(110.10.1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修正)
第   12    條
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,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,報
請主管機關許可,並核發營業執照。遷移或裁撤時,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
可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