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(110.10.1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修正)
第   13    條
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、金融情形,限制信用卡業務機構之增設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