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(101.08.20金管銀法字第10100236430號令廢止)
第    4    條
本準則規定之業務限於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貨幣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