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(101.08.20金管銀法字第10100236430號令廢止)
第    8    條
本準則未規定事項,依中央銀行訂頒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、指定銀
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、指定銀行輔導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
應注意事項辦理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