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法(107.01.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)
第   36    條
(監事之權責)
信用合作社監事之權責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二百 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十九條第二項、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二十三條及第 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