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(093.12.08金管銀(一)字第0938001996號令廢止)
第    9    條
本貸款以貸款申請人所收客戶之遠期票據為擔保外,原則上以信用方式承
做,但必要時應提供銀行認可之擔保品辦理質押手續後貸放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