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(099.10.26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3760號令廢止)
第    7    條
金融業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應繳納左列費用:
一、許可審查費為新台幣五萬元,登記審查費為新台幣二萬五千元。
二、原始登記費為新台幣一萬元,變更登記費為新台幣三千元。
三、核發執照費為新台幣三千元,換發及補發執照費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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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