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(112.10.31金管銀國字第1120144787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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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
 (一) 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應以彩色為主,攝錄範圍應包括營業廳大門
      外入口處、營業廳全部、金庫室、保管箱區域進出口、自動付款機
      及其他重要處所。
 (二) 所錄影帶保存二個月,並標示錄影帶日期,妥善保存備查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