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(112.10.31金管銀國字第1120144787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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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金庫
    金庫應設置安全處所,金庫門應裝設電子定時密碼鎖,金庫內部並應
    加裝厚鋼板及自動警報感應器、攝影機。監視器裝在金庫外,在發現
    金庫內有警報時,即可自監視器上觀察內部情形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