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安全設施設置基準(112.10.31金管銀國字第1120144787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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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保全防盜系統
    設有保全之單位,保全防盜設施應至少有三道防線,第一道防線以各
    保全標的之門窗為對象,第二道防線以行舍內各空間、金庫外圍死角
    為對象,第三道防線以金庫室內為對象,嚴防歹徒切鑽侵入金庫室內
    ,上列各防線應責由各保全公司接裝適當警報感應器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