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(086.02.19台財融字第86605998號函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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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保管箱不得設置於未符合「建築技術規則」規定之建物內 (如違章建
    物) ,以符安全。於租用之行舍內,原則上不經辦出租保管箱業務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