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(086.02.19台財融字第86605998號函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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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 保管箱室可視需要配合保全業者或自行裝設遠程監控系統,俾於發生
    異狀時,藉視訊傳輸達到監控現場之要求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