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(086.02.19台財融字第86605998號函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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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平日應做好敦親睦鄰、守望相助工作,以切實掌握行舍週遭環境變化
     (尤其空屋、工地、地下停車場、巷道) 對行舍之影響,如有安全之
    虞者應即與附近警政、消防單位保持密切良好連絡,並請警方增加行
    舍巡邏密度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