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(105.08.23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160號令修正)
第   10    條
信用合作社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