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(082.10.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)
第   28    條
短期票券交易商依本規則規定辦理承銷、保證、背書、簽證等業務及買賣
短期票券時,應翔實記載短期票券之名稱、數量、金額及買賣客戶名稱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