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(082.10.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)
第   30    條
短期票券交易商業務及財務狀況,由中央銀行依照財政部委託檢查金融機
構業務辦法之規定予以檢查。財政部於必要時,得隨時直接或會同中央銀
行派員檢查其業務或帳目,或囑其檢送有關報表,作書面審核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