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(082.10.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)
第   31    條
短期票券交易商違反本規則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,經限期糾正
仍不遵守者,財政部得予一個月以下之停止營業或予勒令歇業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