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(089.10.27台財融字第89762501號令修正)
第    6    條
臺灣地區銀行未經財政部許可,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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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