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(104.06.04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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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申報本會時,如書件不完備或未依限補正者
    ,本會得令於補正前暫停辦理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