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(101.08.20金管銀法字第10100236430號令廢止)
第    7    條
指定銀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辦理情形,依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報財政部
及中央銀行備查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