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(109.10.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)
第   14    條
現任總經理 (含代理) 與理事主席 (含代理) 或監事主席 (含代理) 不得
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同時擔任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