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(109.10.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)
第   28    條
社員代表、理事及監事之選舉,選舉人經選務人員查核國民身分證與選舉
人名冊符合時,即於本人名下簽章,領取選票,當場投入票箱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