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(109.10.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)
第    5    條
社員代表不得兼任理事、監事及職員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