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合會業務注意事項(093.12.28金管銀(四)字第0934000918號令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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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財政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促進中小企業銀行發展業務,降低合會業
    務比重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