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機構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要點(106.09.06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2號函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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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凡遇天然災害發生時,各金融機構應否停止營業,悉依照行政院公布
     「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