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/05/04 03:14
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(087.11.13台財融字第87370264號令修正)
第 2 條
本法所稱經理人,指總經理、副總經理 (協理)、經理及副經理。 前項副經理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應負連帶清償責任時,以可歸責於副經理 個人原因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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