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(087.11.13台財融字第87370264號令修正)
第    3    條
信用合作社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於章程載明之保證金額,以不
超過其股金之十倍為原則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