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/04/28 16:24
法規名稱:
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(087.11.13台財融字第87370264號令修正)
第 4 條
信用合作社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於章程內載明之理事、監事 人數,理事最多不得超過十五人,監事最多不得超過五人;其有候補理、 候補監事者,其人數分別不得超過理事、監事人數之半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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