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
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(103.01.13金管銀合字第30004940號令廢止)
第    1    條
本標準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。
資料來源: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